今日说法 |90岁老人在福利院去世,养子要来继承房子……
老头子在肯定幸福
老头子不在就不幸福
”两全其“美”
1957年,李秀兰跟着丈夫从武汉来到柳州,丈夫在国有单位工作,她在家操持家务,生活过得一直比较平稳,只可惜二人一直没能有个孩子。
1980年,15岁的王新合抓住了机会,52岁的李秀兰弥补了遗憾——李秀兰夫妇收养了亲戚家的孩子王新合。
原来,张明到了退休年龄,按照当时的政策,工人退休 ,子女可以顶职,王新合的家里人商量后决定让他给李秀兰夫妇做养子,这样王新合就能以子女的名义进入李秀兰丈夫的国有单位工作,这是非常难得的际遇。王新合也将负责赡养李秀兰夫妇,两位老人似乎不必再担心自己的晚年。由此看来这是件两全其美的好事。
然而,天不遂人愿,1985年,李秀兰的生活就没了依靠。
1984年,王新合18岁,顶职进入柳州木材防腐厂上班,养父张明退休,在柳州火车站南站派出所找了份保安的工作。仅仅过了一年多,张明就因守夜感染疟疾去世了。王新合就和养母一直住在张明单位分配的房子里。
一直做着家庭主妇的李秀兰既没有收入,也没有任何社会保险,这就意味着她的养老和医疗只能依靠养子王新合。王新合称当时每月工资54元,给养母李秀兰20元生活费。
但不久人们发现,李秀兰开始在小区附近打起了零工。李秀兰的好朋友也是邻居的廖凤霞称,王新合并没有赡养李秀兰,李秀兰靠帮人带孩子赚一点钱。
两年后,李秀兰59岁时,和71岁的陈梦渔再婚。
终于,李秀兰在丧偶两年后重新安顿下来,她只带了一些自己的衣物跟陈梦渔住,原来单位分的房子给了王新合。恰逢拆迁,王新合凭这套房子换了套新房。
美梦十年
李秀兰和陈梦渔相依为伴,陈梦渔也向自己和前妻的三个孩子表示,会留钱给再婚妻子李秀兰,他们不必担心之后的赡养问题。
陈梦渔的儿子陈功敏说,李秀兰勤劳能干,勤俭持家,对孩子们体贴照顾,很快,大家都接受了这个继母,对她颇为尊敬,陈家人亦赠送首饰以示亲好。从李秀兰和陈家老少的诸多合照中不难看出,这些年来她似乎过得平静而幸福。
陈功敏说,李秀兰嫁到陈家后,王新合偶尔也来看看李秀兰,陈家人看在老太太的份上,给王新合从农村接来的妹妹安排工作,甚至包管了她的食宿。
1997年,陈梦渔也告别了人世。此时年近古稀的李秀兰不仅要再次承受丧夫之痛,还要面对养老问题。好在,陈梦渔的小女儿陈平对李秀兰十分感激,她因为怕李秀兰一人生活不习惯,就搬来和她一起住,陈平悉心照料着老人,两人关系还不错。
廿载独身
但在1998年,陈平提出要拿自己一处较小的房子换取李秀兰和父亲一直生活的房子,李秀兰严词拒绝了。或许是想永远留存自己和陈家人这十年的幸福记忆,她哭诉着:“我不能走,我要住这个房子住到死!和你们一起住!”而陈平称自己是按照父亲早有的考虑办事,因为陈梦渔有三个孩子,但李秀兰只一人,孩子们应当分到更大的一套房。于是陈家兄妹答应每个月给继母一些生活费,商定每人每月出200元赡养老人,而陈平愿意多出200,三人共凑出每月800元的生活费给李秀兰,李秀兰搬出了她和陈梦渔老人住了十年的家。
此外,陈梦渔为李秀兰留下了两万元的养老金,陈梦渔的单位也有两万多元的抚恤金和丧葬费,陈家子女约定这些钱都属于她,共计四万多元。李秀兰的生活尚有着保障,难料不久后陈家三姊妹家中都有人下岗,收入少了,陈功敏提出度过困难时期缓个一两年再给生活费,毕竟她手头还有四万元,李秀兰不愿意。
李秀兰老来多病没有安全感,虽然有四万元的养老金但这等于坐吃山空,老伴去世后自己的生活质量大不比从前,继子女许诺的养老金也成了泡影,她终日哭泣,经常和同住的陈平吵架。陈平实在难以忍受,毕竟自己失去了父亲,经济上也面临困境,安慰继母更是搞得她精疲力竭,一日她心里最紧绷的弦终于断了,冲动地喊出:“你不就是死个老公!你都嫁了两个老公了,都死了!我还是亲爸!我还没你哭得这么厉害!”
这段话深深刺痛了李秀兰的心,她跑出门外大喊,“陈平杀人啦!”此后李秀兰和陈家子女见一面吵一次,如此一来,不仅陈平的心被伤透,陈家其他两个子女也不再与李秀兰来往。
独自生活6年后,76岁的李秀兰作为孤寡老人,受社区居委会照顾,由于她没有收入来源,社区居委会为她申领了低保金,到老人去世前,每个月可以拿到五百八十多元,但这笔钱也就勉强维持生活。2013年,李秀兰两次因脑梗塞住院治疗,都是社区的人出钱并照料她,2014年,87岁的她三个月都无力下楼,邻居廖凤霞看不下去,每天为她煮饭。
为了老人能得到照顾,社区居委会向民政部门求助,经过审批,2014年9月李秀兰便住进了柳州市社会福利院,从那时起,她的一日三餐都是按时定量供应的,生病能及时送到医院救治,还有护理人员进行照顾。
或许连李秀兰自己都忘了,她还有一个养子王新合。
身后之事
2017年,李秀兰90岁高龄,她住进柳州市肿瘤医院,福利院的李凤昊第一次见有人来看望李秀兰,而来人自称是“卖保险的”。2017年11月11日,李秀兰老人最终医治无效,而一直被当作是“爱心志愿者”的“卖保险的”开始向柳州市社会福利院索要李秀兰的户籍证明和死亡证明。福利院工作人员觉得不对劲,便拒绝了,后来才知道李秀兰原来并非“孤寡”,而是有养子的!“爱心志愿者”就是王新合。原来,李秀兰住到柳州市社会福利院后,她的户籍也迁到了这里,王新合想要她的材料来办理继承手续。继承什么呢?
他想要陈梦渔名下的那套房子!
2018年3月,也就是在李秀兰去世的四个月后,王新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说要继承养母生前居住的这套房子。
这下陈家子女乱了方寸,我父亲的房子凭什么给他王新合!陈家子女认为,既然继母李秀兰是被送进柳州市社会福利院养老的,房子应该收归国家,他们愿意放弃继承权,但怎么也不能忍受让王新合得了去。他们认为王新合并没有赡养老人,并且在老人搬去社会福利院后,他出租了老人曾居住的房屋,收租每月700元,甚至是他在领取李秀兰每月585元的低保金。
对此,王新合说 ,房租以及最低生活保障金一个月也没多少钱,他基本都花在养母身上了,他说曾为养母买高档补品花了二十多万元,但福利院工作人员证实,并没有这笔开销。
李秀兰生前的好友廖凤霞说,王新合对李秀兰很恶劣。
2007年李秀兰80大寿,邻居和社区居委会给李秀兰办了生日宴。廖凤霞说李秀兰生日宴的费用是邻居和居委会工作人员凑的,王新合没有出过一分钱,他来了也没有给祝寿红包,反而还要了李秀兰的两个红包。廖凤霞还说,2013年李秀兰重病住院多次,王新合并未出钱也没有去医院照顾。
社区居民普遍感到,在李秀兰最需要帮助的那些年里,王新合很少出现在李秀兰的生活里,李秀兰从来没有提起过自己有个养子,王新合也从未以养子的身份出现过,所有单位都认为李秀兰是没有儿女的五保户,正因如此,李秀兰才入住了柳州市社会福利院。老人入住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财政承担,王新合对此的解释是家庭困难,无法安置老人,法官实地调查,他的家庭并不算太困难。
法院审理认为,王新合逃避赡养义务,但根据《继承法》,他仍有权继承他应得的产权份额。2018年10月1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诉争房屋由原告王新合继承62.5%的产权份额,陈家兄妹各继承12.5%的产权份额 。但在判决书中,法官表示不认可王新合的行为,建议柳州市社会福利院向王新合提起诉讼,追缴李秀兰在社会福利院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柳州市社会福利院对用在李秀兰身上的供养费进行了统计,三年多以来花在李秀兰身上的各项费用共计53040.89元,随即福利院将追缴通知送到了王新合的手中。王新合说一下拿不出那么多,只愿意先拿出两万五千元,剩下的他想慢慢交。柳州市社会福利院约谈王新合不下十次,未果,便起诉了王新合。
2019年6月,王新合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撤销柳州市社会福利院向他收取李秀兰供养费的行为。
关于这件事,网友们已经炸开了锅,你怎么看?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
周教授,李秀兰老人的养子王新合提出主张说要继承老人和第二任丈夫住的那套房子,那么,如果按法律规定,这套房子应该归谁呢?
A1:
这个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来分析,在第二任丈夫去世之后李秀兰老人生前居住的这套房屋,其中一半的产权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李秀兰老人所有,另外一半由李秀兰与三个继子女共同继承,所以李秀兰就可以获得62.5%的产权。
李秀兰老人身后出现了似乎有四个继承人,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只有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继子女才能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李秀兰老人改嫁后,三个继子女实际上已经长大成人,李秀兰老人没有对三个继子女进行抚养,所以三个继子女也不可能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李秀兰老人的财产份额,继子女赡养了继父母的这种情况,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继子女不能作为继承人来继承,但是也可以享有遗产酌给请求权,也就是说,可以适当地给予他们一部分遗产。如果王新合和李秀兰老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实际上可以作为养子女来继承李秀兰老人的全部房产份额。
Q2:
李秀兰老人的几个继子女,他们明确表态,他们不要这套房子了,他们觉得李秀兰老人最后几年是在社会福利院里度过的,是国家养的老人,他们决定把这套房子让国家收走,法院最后没有采纳,法院这么做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呢 ?
A2: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只有无人继承,也没有人受遗赠的情况下,遗产才归国家所有,在这个案子里面并不属于无人继承的这种情况。直接收归国家所有违反了《继承法》的规定。法院应当秉持不告不理的原则,坚持它的中立性,而不能依据它的职权直接扣除供养费。法院也向社会福利院发出了司法建议,这对于督促社会公众履行他的赡养义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重要意义。
实习编辑 | 张诗逸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不寂寞的身后事》
记者 | 谢金玻
摄像 |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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